1、不準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;
2、不準違規使用保安裝備和器具;
3、不準侵犯他人隱私和泄露工作秘密;
4、不準限制他人人身自由、搜查或侮辱、毆打他人;
5、不準遲到早退、擅離職守或在崗不履職、不盡責;
6、不準在崗期間衣冠不整、言語粗魯;
7、不準在上崗期間飲酒或工余酗酒滋事;
8、不準刪改、截取或擴散保安服務中的監控影像資料;
9、不準參與追索債務、采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手段處置經濟糾紛;
10、不準利用職業之便獲取不當利益或向他人索要財物。


來源:上海市保安協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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